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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加班工資的法律規(guī)定,補休能抵加班工資嗎?
2021-11-04 16:11
一.索取加班工資的法律規(guī)定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guī)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要求,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jù)具體必須分配女職工在標準規(guī)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guī)范付款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規(guī)分配女職工在日標準規(guī)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規(guī)分配女職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規(guī)分配女職工在法律規(guī)定請假節(jié)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jù)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guī)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jīng)勞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guī)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員工,不實行以上要求。
二.補休能抵加班工資嗎
《勞動法》第44條要求:1.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水酬勞;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水酬勞;3.法律規(guī)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勞。與此同時,社會保障部有有關要求: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先要按同樣日程安排其調休,不可以分配調休的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2項的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法定節(jié)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3項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而不可以補休的方法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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