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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暫行規(guī)定_國務院辦公廳125命令
2021-04-01 14:14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把在我國國家公務員團隊的基本建設和管理方法提升 到一個新水準,強有力地推動在我國國家公務員團隊的工作能力和素養(yǎng)基本建設,進一步促進在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市場經(jīng)濟體制、社會主義民主、優(yōu)秀文明建設與構建和諧社會基本建設。
公務員暫行規(guī)定全篇與講解
【發(fā)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5號令
【實行時間】:19931001
【信息內容來源于】:國務院辦公廳
【廢除時間】:20060101
【現(xiàn)行標準政策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完成對公務員的創(chuàng)新管理,確保公務員的提升、廉潔自律,提升 行政部門效率,依據(jù)憲法學,制訂該規(guī)章。
第二條 我國政治制度落實以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為管理中心,堅持不懈四項基本準則,堅持不懈中國改革開放的黨的綱領;堅持不懈服務于人民的服務宗旨和才德兼?zhèn)涞挠霉ひ?guī)范;落實公布、公平、市場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標準。
第三條 本規(guī)章適用各個我國行政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之外的工作員。
第四條 公務員依規(guī)實行職位,受法律法規(guī)維護。
第五條 公務員中的各個市人民政府構成工作人員的造成和人事任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法律法規(guī)申請辦理。
第二章 責任與支配權
第六條 公務員務必執(zhí)行以下責任:
(一)遵循憲法學、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法規(guī);
(二)按照中國法律、政策法規(guī)和現(xiàn)行政策擾亂公共秩序;
(三)緊密聯(lián)系人民群眾,聆聽黨支部意見,接納媒體監(jiān)督,勤奮服務于人民;
(四)維護保養(yǎng)我國的安全性、殊榮和權益;
(五)恪盡職守,工作勤奮,恪盡職守,服從安排;
(六)傳統(tǒng)國家機密和工作中密秘;
(七)清正廉明,克己奉公;
(八)憲法學和法律法規(guī)的別的責任。
第七條 公務員具有以下支配權:
(一)非因法律規(guī)定理由和非經(jīng)法定條件不被免職、免職、解雇或是行政處分;
(二)得到做好本職工作所應該有的權利;
(三)得到勞務報酬和享有商業(yè)保險、福利工資待遇;
(四)參與政治理論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培訓;
(五)對我國行政單位以及領導班子的工作中進行批評和提議;
(六)明確提出投訴和控訴;
(七)按照本規(guī)章的要求離職;
(八)憲法學和法律法規(guī)的別的支配權。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我國行政單位推行職位分類規(guī)章制度。
各個我國行政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在明確職責、組織、定編的基本上,開展崗位設定;制訂職位說明書,明確每一個崗位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要求標準,做為公務員的錄取、考評、學習培訓、升職等的根據(jù)。
我國行政單位依據(jù)職位分類,設定公務員的職位和級別編碼序列。
第九條 公務員的職位分成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就是指公務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手調研員、調研員、助手調研員、調研員。
第十條 公務員的等級分成十五級。
職位與等級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廳局級實職,省部級實職:三至四級;
(四)廳局級實職,省部級實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實職,處級實職,調研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實職,處級實職,助手調研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實職,縣市級實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實職,縣市級實職,助手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實職,鄉(xiāng)鎮(zhèn)級實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實職,鄉(xiāng)鎮(zhèn)級實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公務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 公務員的等級,依照所任職位及所屬崗位的義務尺寸、工作中難度系數(shù)水平及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工作業(yè)績和工作經(jīng)驗明確。
第十二條 各個市人民政府部門因工作中必須,加設、降低或是變動崗位時,理應依照要求程序流程再次明確。
第四章 錄 用
第十三條 我國行政單位錄取出任主任科員下列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選用公布考試、嚴格監(jiān)督的方法,依照才德兼?zhèn)涞囊?guī)范擇優(yōu)錄用。
民族自治地區(qū)市人民政府和各個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單位錄取公務員時,對少數(shù)名族報考人員理應給予照料。
第十四條 錄取公務員,務必在定編額度內依照所需崗位的規(guī)定開展。
第十五條 報名公務員,理應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標準。
第十六條 錄取公務員依照以下程序流程開展:
(一)公布招考簡章;
(二)對報名工作人員開展資質審查;
(三)對核查達標的開展公布考試;
(四)對考試通過的開展思想政治、品德修養(yǎng)、專業(yè)能力等層面的考評;
(五)依據(jù)考試、考評結果明確提出擬錄取成員名單,報設區(qū)的市之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部審核。
錄取獨特崗位的公務員,經(jīng)國務院辦公廳人力資源部或是省部級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部準許,能夠簡單化程序流程或是選用別的評測方法。
第十七條 中間我國行政單位公務員的錄取考試,由國務院辦公廳人力資源部承擔機構。
地區(qū)各個我國行政單位公務員的錄取考試,由省部級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部承擔機構。
第十八條 省部級之上市人民政府部門錄取的公務員,理應具備2年之上基層歷經(jīng)。依照要求錄取的沒有基層歷經(jīng)的公務員,理應分配到基層一至二年。
第十九條 新錄取的公務員,實習期為一年。實習期滿達標的,宣布就職;不過關的,撤銷錄取資質。
新錄取的公務員在實習期內,理應接納學習培訓。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條 我國行政單位依照管理員權限,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開展全方位考評,關鍵考評工作業(yè)績。
第二十一條 對公務員的考評,理應堅持不懈客觀性公平的標準,推行領導干部與人民群眾緊密結合,平常與按時緊密結合。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的考評分成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平時考核做為年終考核的基本。
第二十三條 我國行政單位在年終考核時開設非常設性的考評聯(lián)合會或是考評工作組,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干部下承擔公務員年終考核工作中。
第二十四條 年終考核先由自我總結,再由負責人領導班子在征求黨支部意見的基本上寫成評價語、明確提出考評等次的建議,經(jīng)考評聯(lián)合會或是考評工作組審批后,由部門負責人明確考評等次。
對出任國務院辦公廳部門司局級之上領導職務和縣級以上地區(qū)各個市人民政府部門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考評,必需時能夠開展民意調查或是評議。
第二十五條 年終考核結果分成出色、合格、消極怠工三個等次。
對公務員的考評結果理應以書面通知通告自己。自己假如對考評結果有質疑,能夠依照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核查。
第二十六條 年終考核結果做為對公務員的獎罰、學習培訓、解雇及其調節(jié)職位、等級和薪水的根據(jù)。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七條 我國行政單位對工作中主要表現(xiàn)突顯,有豐碩成果和奉獻的及其有別的突顯個人事跡的公務員給與獎賞。對公務員的獎賞,堅持不懈獎罰分明與物質鼓勵緊密結合的標準。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有以下主要表現(xiàn)之一的,理應給予獎賞:
(一)恪盡職守,積極主動工作中,成績顯著的;
(二)遵規(guī)守紀,廉潔自律,品行端正,做事公平,起帶頭作用的;
(三)工作中有創(chuàng)造發(fā)明、造就或是明確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國家獲得明顯經(jīng)濟收益和社會經(jīng)濟效益的;
(四)愛惜公共財物,節(jié)省我國錢財有顯著成績的;
(五)避免或是拯救安全事故有功功率,使我國和老百姓人民利益免遭或是減少損失的;
(六)在搶險救災、抗災等特殊自然環(huán)境中義無反顧,作出貢獻的;
(七)同違法亂紀個人行為做斗爭,有貢獻的;
(八)在對外開放相處中,為國家爭取殊榮和權益的;
(九)有別的貢獻的。
第二十九條 對公務員的獎賞分成:獎勵,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于殊榮稱號。
我國行政單位對受前述所列獎賞的公務員,依照要求給與一定的物質鼓勵。
第三十條 我國公務員獎勵的管理權限和程序流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申請辦理。
第七章 紀 律
第三十一條 公務員務必嚴苛遵規(guī)守紀,不可有以下個人行為:
(一)散播不利于政府部門信譽的觀點,機構或是參與非法組織,機構或是參與致力于抵制政府部門的聚會、游街、游行示威等主題活動,機構或是參與出故障;
(二)玩忽職守,耽擱工作中;
(三)抵抗上級領導決定和指令;
(四)抑制指責,威脅恐嚇;
(五)徇私舞弊,蒙騙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
(六)受賄、偷盜、賄賂、貪污受賄或是謀私利給自己和別人謀私利;
(七)放縱公款私存,消耗我國錢財;
(八)瀆職犯罪,侵害人民利益,危害政府部門和廣大群眾的關聯(lián);
(九)泄漏國家機密和工作中密秘;
(十)在外事活動中不利于國家榮譽和權益;
(十一)參加或是適用情色、吸食毒品、封建迷信、賭錢等主題活動;
(十二)違背社會道德、導致負面影響;
(十三)做生意、辦企業(yè)及其參加別的盈利性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
(十四)別的違紀的個人行為。
第三十二條 公務員可由本規(guī)章第三十一條所列違法行為,并未構罪的,或是盡管構罪可是依規(guī)不追責刑事處罰的,理應給與行政處分;違法行為劇情輕度,歷經(jīng)批評教育后糾正的,還可以免于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行政處分分成:警示、記過、記大過、退級、免職、辭退。
受撤職處分的,另外減少等級和職務工資。
受行政處分期內,不可升職職位和等級;在其中除受警示之外的行政處分的,并不可升職薪水級別。
第三十四條 處罰公務員,務必按照法定條件,在要求的期限內作出處分決定。
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理應證據(jù)確鑿、事實清楚、判定精確、解決適當、辦理手續(xù)完善。
第三十五條 給與公務員行政處分,依規(guī)各自由人事任免行政機關或是行政監(jiān)察行政機關決策;在其中給與辭退處罰的,理應報上級領導行政機關辦理備案。
縣市級下列我國行政單位辭退公務員,務必報縣市級市人民政府準許。
第三十六條 公務員受本規(guī)章第三十三條列出除辭退之外的行政處分,各自在大半年至2年內由原解決行政機關消除行政處分??墒?,消除退級、撤職處分不視作恢復正常等級、原職位。
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內,有獨特奉獻的,能夠提早消除行政處分。
消除行政處分后,升職職位、等級和薪水級別不會再受原行政處分的危害。
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分決策和消除行政處分的決策理應以書面通知通告自己。
第八章 職位升降機
第三十八條 公務員的職位升職,應該始終堅持才德兼?zhèn)?、知人善任的標準,重視工作業(yè)績。
第三十九條 升職公務員的職位,務必在我國核準的職數(shù)額度內開展。
第四十條 我國公務員晉升職位,理應具有擬任職位所規(guī)定的資質標準;在其中擬升職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理應具備在下一級2個之上崗位就職的歷經(jīng)。
第四十一條 公務員的職位升職,依照下列程序流程開展:
(一)采用領導干部與人民群眾緊密結合的方法造成選號牌目標;
(二)依照擬任職位所規(guī)定的標準開展資質審查;
(三)在年終考核的基本上開展升職考評;
(四)由人事任免行政機關領導集體探討決策候選人。
對升職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理應開展就職學習培訓。
第四十二條 升職公務員的職位,理應依照要求的職位編碼序列逐步升職。某些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業(yè)績尤其突顯的,能夠越一級升職。可是務必依照要求報相關部門愿意。
第四十三條 公務員在年終考核中被明確為消極怠工的,或是不稱職任職又不適合調任平級別的職位的,理應依照要求程序流程給予免職。
第四十四條 人事任免行政機關依據(jù)我國公務員職務的升降機和年終考核結果,依照要求調節(jié)其等級和薪水級別。
第九章 職務任免
第四十五條 我國公務員職務推行委任制,一部分職位推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辦公廳和縣級以上地區(qū)各個市人民政府以及部門依照要求的人事任免管理權限和程序流程人事任免公務員。
第四十七條 公務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理應給予就職:
(一)新錄取工作人員實習期滿達標的;
(二)從別的行政機關及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加入我國行政單位就職的;
(三)變換崗位就職的;
(四)升職或是減少職位的;
(五)因別的緣故職位產(chǎn)生變化的。
第四十八條 公務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理應給予撤職:
(一)變換崗位就職的;
(二)升職或是減少職位的;
(三)辭職學習培訓限期超出一年的;
(四)因身心健康緣故不可以堅持不懈一切正常工作中一年之上的;
(五)離休的;
(六)因別的緣故職位產(chǎn)生變化的。
第四十九條 公務員正常情況下一人一職,是因為工作中必須,經(jīng)人事任免行政機關準許,能夠在我國行政單位內擔任一個實職。
公務員不可在企業(yè)和盈利性機關事業(yè)單位擔任職位。
第五十條 公務員出任不一樣層級領導職務的最大就職年紀,由我國另行規(guī)定。
第十章 培 訓
第五十一條 我國行政單位依據(jù)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必須,依照崗位的規(guī)定,有方案地對公務員開展學習培訓。
公務員的學習培訓,落實基礎理論結合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標準。
第五十二條 公務員的學習培訓分成:對新錄取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升職領導職務的就職學習培訓;依據(jù)重點工作中必須開展的專業(yè)培訓工作和在職人員公務員升級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培訓。
第五十三條國家行政學院、地區(qū)行政學院及其別的培訓學校依照相關要求擔負公務員的學習培訓每日任務。
第五十四條 公務員在學習培訓期內的學業(yè)成績和評定做為其就職和升職職位的根據(jù)之一。
第十一章 交 流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推行溝通交流規(guī)章制度。
公務員能夠在我國行政單位內部交流,還可以與別的行政機關及其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工作員開展溝通交流。
溝通交流包含轉任、調任、交替和掛職鍛煉。
我國行政單位每一年理應有一定占比的公務員開展溝通交流。
第五十六條 各個我國行政單位接納轉任、調任和交替的公務員,理應有相對的崗位缺口。
第五十七條 轉任,就是指我國行政單位之外的工作員加入我國行政單位出任領導職務或是助手調研員之上非領導職務,及其公務員調成我國行政單位就職。
加入我國行政單位就職的,務必歷經(jīng)嚴格監(jiān)督,具有擬任職位所規(guī)定的思想政治水準、專業(yè)能力及其相對的資質標準。考評達標的,理應到行政學院或是別的特定的培訓學校接納學習培訓,隨后宣布就職。
公務員調成我國行政單位后,不會再保存公務員的真實身份。
第五十八條 調任,就是指公務員因工作中必須或是別的書面通知在我國行政單位內部的同級激發(fā)(包含跨區(qū)域、部門協(xié)作激發(fā))。
公務員調任,務必合乎擬任職位要求的標準規(guī)定,經(jīng)考評達標后,依照要求的程序流程申請辦理。
第五十九條 交替,就是指我國行政單位對出任領導職務和一些工作內容獨特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有方案地推行崗位交替。
公務員的崗位交替,依照公務員管理員權限,由人事任免行政機關承擔機構。
第六十條 掛職鍛煉,就是指我國行政單位有方案地下派在職人員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農村基層行政機關或是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出任一定職位。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內,不更改與原行政機關的行政人事關聯(lián)。
第十二章 回 避
第六十一條 公務員中間有夫妻感情、直系血親關聯(lián)、三代之內旁系血親及其近姻親關聯(lián)的,不可在同一行政機關出任彼此立即歸屬于同一行政部門長官的職位或是有立即各個部門領導干部關聯(lián)的職位,也不可在這其中一方出任領導職務的行政機關從業(yè)監(jiān)督、財務審計、人事部門、會計工作。
第六十二條 公務員擾亂公共秩序時,涉及到自己或是涉及到與自己可由本規(guī)章第六十一條所列直系血親工作人員的利益關系的,務必逃避。
第六十三條 公務員出任縣市級下列地區(qū)市人民政府領導職務的,一般不可在戶籍地就職。可是,民族自治地方基層民主地區(qū)市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外。
第十三章 薪水商業(yè)保險福利
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的工資管理制度落實按勞分配的標準。
公務員推行職務級別工資制度。
公務員的薪水關鍵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組成。
公務員依照國家規(guī)定享有地域補貼和別的補貼。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推行按時增資擴股規(guī)章制度。
凡在年終考核中被明確為出色、合格的,能夠依照要求升職薪水和發(fā)送給獎勵金。
第六十六條 我國國家公務員工資水準與國有制企業(yè)非常工作人員的平均收入水準大致差不多。
第六十七條 我國依據(jù)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趨勢和生活費物價指數(shù)的變化,有方案地提升 公務員的標準工資,使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準持續(xù)提升 。
第六十八條 新錄取工作人員在使用期內,發(fā)送給試用期工資;實習期滿宣布就職后,依據(jù)明確的職位和等級明確其薪水。
第六十九條 公務員依照國家規(guī)定享有商業(yè)保險和福利工資待遇。
第七十條 除中國法律、政策法規(guī)和現(xiàn)行政策要求外,我國行政單位不可以一切方式提升或是扣除公務員的薪水,也不可提升 或是減少公務員的商業(yè)保險和福利工資待遇。
第十四章 離職解雇
第七十一條 我國公務員辭職,理應向人事任免行政機關明確提出申請書;人事任免行政機關理應在三個月內給予審核。審核期內,申請者不可擅自離職。
我國行政單位能夠依據(jù)具體情況,要求公務員三至五年的最少服務項目期限;沒滿最少服務項目期限的,不可離職。
在涉及到國防安全、關鍵商業(yè)秘密等獨特崗位上就職的公務員,不可離職。
第七十二條 我國行政單位對違背本規(guī)章第七十一條要求擅自離職的公務員,給與辭退處罰。
第七十三條 我國公務員辭職后,二年內到與原行政機關有單位隸屬的企業(yè)或是盈利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就職,需經(jīng)原人事任免行政機關準許。
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解雇:
(一)在年終考核中,持續(xù)2年被明確為消極怠工的;
(二)不稱職任職工作中,又不接納別的分配的;
(三)因企業(yè)調節(jié)、撤消、合拼或是減縮定編員額法官必須調節(jié)工作中,自己回絕科學安排的;
(四)曠職或是無書面通知貸款逾期不歸持續(xù)超出十五天,或是一年內總計超出三十天的;
(五)不執(zhí)行公務員責任,不遵循公務員組織紀律性,經(jīng)數(shù)次文化教育仍無變化,又不適合給與辭退處罰的。
第七十五條 解雇公務員,由所屬行政機關提意見,按管理員權限報人事任免行政機關審核,并以書面通知通告自己。
第七十六條 被辭退的公務員,能夠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享有待業(yè)保險。
第七十七條 我國公務員辭職或是被辭退,辭職前理應申請辦理國家公務工作交接辦理手續(xù),必需時接納審計。
離職離去我國行政單位和被辭退的公務員,不會再保存公務員的真實身份。
第十五章 離休
第七十八條 除我國另有要求外,公務員合乎以下標準之一的,理應離休:
(一)男法定年齡六十歲,女年滿五十五歲;
(二)缺失專業(yè)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合乎以下標準之一的,自己提出要求,經(jīng)人事任免行政機關準許,能夠提前退休政策:
(一)男法定年齡五十五歲,女年滿五十歲,且參加工作時間滿二十年的;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三十年的。
第八十條 我國公務員退休后,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養(yǎng)老金和別的各類工資待遇。
第十六章 投訴控訴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對涉及到自己的人事部門處分決定不服氣的,能夠在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型原解決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核查,或是向平級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部投訴,在其中對行政處分決策不服氣的,能夠向行政監(jiān)察行政機關投訴。
審理公務員投訴的行政機關務必依照相關要求做出解決。
核查和投訴期內,不終止對公務員處分決定的實行。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針對行政單位以及領導班子侵害其合法權利的個人行為,可向上級領導行政單位或是行政監(jiān)察行政機關明確提出控訴。
審理公務員控訴的行政機關務必依照相關要求做出解決。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明確提出投訴和控訴,務必忠誠客觀事實。
第八十四條 我國行政單位對公務員錯誤處理的,理應立即給予改正;導致聲譽危害的,理應承擔恢復名譽、清除危害、道歉;導致財產(chǎn)損失的,理應負承擔責任。
第十七章 管理方法與監(jiān)管
第八十五條 國務院辦公廳人力資源部承擔公務員的綜合性管理方面。
縣級以上地區(qū)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部,承擔本行政部門管轄區(qū)內公務員的綜合性管理方面。
第八十六條 對有以下違背本規(guī)章要求情況的,依據(jù)不一樣狀況,由縣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是人力資源部依照以下要求解決:
(一)對不按定編額度、所需任職要求及要求資質標準開展公務員的錄取、升職、加入和調任的,宣布無效;
(二)對違背國家規(guī)定,變動公務員的薪水、養(yǎng)老金以及他商業(yè)保險、福利工資待遇規(guī)范的,撤消其決策;
(三)對不按照規(guī)定程序流程錄取、人事任免、考評、獎罰及解雇公務員的,勒令其依照要求程序流程再次申請辦理或是補領相關辦理手續(xù)。
我國行政單位依照公務員的管理員權限,對前述所列違背本規(guī)章要求的情況承擔關鍵或是立即義務的公務員,依據(jù)劇情輕和重,給與批評教育或是行政處分。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guī)章由國務院辦公廳人力資源部承擔表述。
第八十八條 本規(guī)章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實施。實施的實際布署和流程由國務院規(guī)定。
政策措施
依據(jù)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要求,《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廢除。那麼《公務員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哪些不一樣呢?下邊讓我們一起講解一下。
公務員法的具體內容可梳理為2個層面:
一是有關政治制度和國家公務員管理方法的總括性要求,包含政治制度的指導方針、基本準則,國家公務員的范疇、標準、責任與支配權,國家公務員的職位與等級,國家公務員監(jiān)督機構及其違背公務員法的法律依據(jù)等;
二是有關國家公務員管理方法各個階段的基本上管理方案的要求,包含國家公務員的錄取、考評、職務任免、職位升降機、獎賞、處罰、學習培訓、溝通交流逃避、薪水福利商業(yè)保險、離休、投訴控訴、崗位聘用這些。
公務員法以暫行規(guī)定為基本,維持了政治制度的持續(xù)性和可靠性,另外也是有一些新的發(fā)展趨勢和特性。
(1)調節(jié)了國家公務員的范疇。1993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要求,國家公務員僅限我國行政單位的工作員。我黨行政機關、人行政機關、市政協(xié)行政機關和各民主黨派行政機關的工作員全是參照管理。公務員法擴張了國家公務員的范疇,第二條要求:“此方法所稱國家公務員,就是指依規(guī)執(zhí)行公職人員,列入我國行政編制,由我國經(jīng)濟負擔薪水福利的工作員?!币簿褪侵恍韬虾跻酪?guī)執(zhí)行公職人員、列入我國行政編制、由我國經(jīng)濟負擔薪水福利這三個標準的工作員,都將列入國家公務員范疇開展管理方法。那樣既合乎在我國干部人事管理方法的現(xiàn)實狀況,又有益于提升對領導干部團隊的統(tǒng)一領導干部和維持領導干部團隊的全面性,有益于黨員干部在不一樣行政機關中間開展溝通交流。對于實際什么工作人員是國家公務員,公務員法中未例舉的,將由公務員法的配套設施政策法規(guī)實際要求。
(2)小結消化吸收了十余年來干部人事體制改革的一些新成效,如競聘上崗、公開選拔、任前公示、任期制、就職實習期制、一部分崗位的聘任制及其人事部門異議訴訟規(guī)章制度等,進一步健全發(fā)展趨勢了政治制度,使政治制度維持開拓創(chuàng)新的活力。
(3)依照黨的十六大有關健全黨員干部職務和職級緊密結合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改革創(chuàng)新健全現(xiàn)行標準的職務級別規(guī)章制度,使職位和等級的關聯(lián)更為有效。公務員法要求,國家公務員職位類別依照公務員職位的特性、特性和管理方法必須,區(qū)劃為綜合管理類、技術專業(yè)技術專業(yè)和綜合執(zhí)法類等類型。更改了單一化的職位設定,加設技術專業(yè)技術專業(yè)和綜合執(zhí)法類職位,為國家公務員出示多元化的職業(yè)生涯發(fā)展臺階。另外,擴張等級的作用,要求國家公務員在同一職位上,能夠依照國家規(guī)定升職等級。促使等級變成除開職位升職以外國家公務員職業(yè)生涯發(fā)展的關鍵階梯,等級與職位一樣全是明確國家公務員工資以及他工資待遇的根據(jù),不升職位的國家公務員,還可以伴隨著職務級別的升職而提升 工資待遇。那樣有益于清除“官本位”觀念,反映適度向農村基層歪斜的指導方針,有益于處理基層公務員職業(yè)生涯發(fā)展室內空間窄小職位升職艱難的突顯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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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務員能夠做生意嗎?
【答】國家公務員不能做生意。國家公務員不可以從業(yè)或是參加盈利性主題活動,在企業(yè)或是別的盈利性機構中擔任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有以下要求:國家公務員務必遵規(guī)守紀,不可有以下個人行為:
1、散播不利于我國信譽的觀點,機構或是參與致力于抵制我國的聚會、游街、游行示威等主題活動;
2、機構或是參與非法組織,機構或是參與出故障;
3、玩忽職守,耽擱工作中;
4、拒不履行上級領導依規(guī)做出的決策和指令;
5、抑制指責,威脅恐嚇;
6、徇私舞弊,欺詐、蒙騙領導干部和群眾;
7、受賄、賄賂、貪污受賄,運用職位之便給自己或是別人謀私利;
8、違背組織紀律,消耗我國錢財;
9、瀆職犯罪,損害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
10、泄漏國家機密或是工作中密秘;
11、在對外開放相處中危害國家榮譽和權益;
12、參加或是適用情色、吸食毒品、賭錢、封建迷信等主題活動;
13、違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社會道德;
14、從業(yè)或是參加盈利性主題活動,在企業(yè)或是別的盈利性機構中擔任職位;
15、曠職或是因公出門、休假滿期無書面通知貸款逾期不歸;
16、違紀的別的個人行為。
【問】2020年我國公務員國考都考哪些?
【答】公務員考試內容分成《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并依照報名崗位的不一樣,分成省部級(副省級)和市級二種種類考卷,各考卷100分都為一百分,且二者選用閉卷考試方法來考察。在其中在資料分析學科的題目設定上關鍵包含包含言語理解與表述、排列與組合、判斷推理、資料和行測常識等一部分。而申論熱點是測試從業(yè)行政機關工作中理應具有的能力素質的考試內容,由常見問題、給出材料和做答規(guī)定三一部分構成,100分一百分。
【問】國家公務員有年紀限定嗎?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的年紀限定一樣嗎?
【答】國家公務員的年齡限定:
1、一般工作人員報名年紀要求:18周歲之上、35周歲下列。應屆畢業(yè)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人員)招錄年紀可放開到40周歲下列。
2、錄取民警招錄年紀:
1)省部級及之上公安部門、牢房、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方法行政機關錄取民警的報名年紀標準依照現(xiàn)行標準公務員報考年紀要求實行。
2)城市及下列公安部門錄取民警的報名年紀標準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生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人員)和報名法醫(yī)鑒定崗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3)報名公安特警的工作人員年紀一般不超過25周歲。
4)司法部門行政機關牢房、強制隔離強制戒毒所一線法警報名年紀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生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人員)及獄醫(yī)、心理狀態(tài)糾正等獨特崗位招錄年紀一般不超過3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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