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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否可以提前15天休
2022-10-20 15:36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二、《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 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資照發(fā)。
三、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fā),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y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擴展資料: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支付標準按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生育津貼由本企業(yè)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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