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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對編外人員扣工資是多少?
2021-11-19 16:32
一、用人公司對編外人員扣工資是多少?
用人公司不可扣減員工的薪資待遇,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侵權行為解決】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給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勞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范給員工薪水的;
(四)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這種狀況被扣工資是合理合法的嗎?
1、遲到要扣工資嗎?
用人公司不可以對工人進行處罰,但用人公司可以根據管理制度等合理合法方式開展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資源優(yōu)化配置的一種必需方式。但用人公司要謹慎使用該項獎罰制度,而且要留意:一是管理制度要內容合理合法、程序流程合理合法,例如用人公司制訂涉及到員工合法權益的維護保養(yǎng)時,要經員工探討,要公示公告或是告之員工;二是內容應具備合理化,顯著欠缺合理化的獎罰制度也會干擾其合理合法;三是不可以違反別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例如不可以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要求,不可執(zhí)行岐視。
與此同時,員工在遭受企業(yè)的“樂捐”等違反規(guī)定懲罰時,應英勇站出去,積極主動維護保養(yǎng)自己利益。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guī)、政策法規(guī)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理應擔負承擔責任。除此之外,員工還有權利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規(guī)定用人公司付款經濟補償。應對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懲罰,員工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辦理勞動仲裁,維護保養(yǎng)自己合法權利。
2、銷售任務沒完成要扣工資嗎?
依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要求:彼此當時人訂立的員工在沒完成勞動定額或承攬每日任務的情形下,用人公司可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范給員工薪水的協(xié)議不具備法律認可。依據該要求,不管員工是不是完成了勞動定額或承攬每日任務,也不管用人公司和員工如何承諾,只需員工給予了一切正常工作,用人公司就理應向員工發(fā)工資。
3、離職未提早30天通告企業(yè),被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勞動法》第3條要求,員工亨有獲得勞務報酬的支配權?!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9條要求,勞務關系彼此依規(guī)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員工給予了工作,用人公司理應付款勞務報酬,消除勞務關系時彼此理應付清薪水。薪水做為一切正常勞動收入,在沒法定情況下,用人公司沒有權利扣減薪水。
在司法部門實踐活動中,針對員工的薪資待遇,用人公司理應依照勞動合同書中要求的規(guī)范和時間派發(fā),針對擅自扣減員工薪資待遇的個人行為,是必須追責有關法律依據的,此外,還可以依照用人公司毀約的具體情況來規(guī)定承擔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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