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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換工作,你的個人所得稅該如何處理?
2021-08-11 16:26
不論是哪些的企業(yè),都多多少少發(fā)生員工辭職或換工作狀況。殊不知一旦發(fā)生辭職or換工作的狀況,朋友們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如何處理呢?
1
問:拆換了所在單位,新就職企業(yè)不是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應該怎么辦?
答:您理應在新員工入職的當月,填好并向義務人申報《扣除信息表》(紙版表或電子器件模版)。
或是可根據(jù)手機上APP或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WEB網(wǎng)頁頁面填好后挑選消息推送給繳納企業(yè),提示新企業(yè)立即應用繳納客戶端,在專項附加扣減數(shù)據(jù)采集控制模塊中,根據(jù)“免費下載升級”作用開展免費下載。
2
問:也沒有立即向新企業(yè)填寫或遞交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幾個月沒有享有到專項扣除,該怎么辦?
答:可由義務人在下面的月份代繳個人所得稅時開展調節(jié),在剩下月份填補享有;也可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根據(jù)向稅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申請時享有扣減。
3
問:“個人所得稅”APP依然發(fā)生原就職受聘企業(yè),該怎么辦?
答:只需企業(yè)給您做了員工本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辭職時間的,該企業(yè)便會發(fā)生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就職受聘信息內容中。
4
問:已在新企業(yè)就職,但“個人所得稅”APP沒有表明新單位信息,該如何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APP和普通合伙人辦稅服務服務平臺電腦版網(wǎng)頁中“用戶中心”里全自動弄出的就職受聘信息內容是依據(jù)繳納企業(yè)申報的普通合伙人基礎信息A表產生。
假如表明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就職受聘企業(yè)還未將您的就職受聘信息報送給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或所申報的信息內容不正確,或是沒有將您的私人信息挑選為員工,或是填好了辭職時間。
您能夠立即和當今的就職受聘企業(yè)財會人員確定,由財會人員根據(jù)繳納手機客戶端解決。
5
問:我是企業(yè)的財會人員,大家企業(yè)新聘了一批員工,該怎樣獲得新員工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
答:新聘請的員工如挑選在繳納企業(yè)申請辦理專項附加扣減的,能夠立即將紙版表或電子器件模版遞交給繳納企業(yè)會計或是人事部門,也可根據(jù)手機上APP或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WEB網(wǎng)頁頁面填好后挑選消息推送給繳納企業(yè)。
員工根據(jù)紙版表或電子器件模版填好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必須您入錄或導到繳納客戶端;
員工根據(jù)手機上APP或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WEB網(wǎng)頁頁面填好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您能夠應用繳納客戶端,在專項附加扣減數(shù)據(jù)采集控制模塊中,根據(jù)“免費下載升級”作用開展免費下載。
6
實例一
2019年1至6月,張三在A企業(yè)任職,每月薪水為1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 元,享有孩子教育專項附加扣減1000 元。
7至12月,張三換工作至B企業(yè)任職,每月薪水為1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2500 元,享有孩子教育專項附加扣減1000 元。張三在A、B企業(yè)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該怎樣交納?
【原企業(yè)】
A企業(yè)依照張三事先給予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執(zhí)行個人所得稅預扣,依照累計預扣法積累測算隨后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
1月(稅金隸屬期,相同):(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 =75 元
4月:(10000×4-5000×4-1500×4-1000×4)×3%-75 ×3=75 元
5月:(10000×5-5000×5-1500×5-1000×5)×3%-75 ×4=75 元
6月:(10000×6-5000×6-1500×6-1000×6)×3%-75×5 =75 元
A企業(yè)為張三總計預扣預繳稅款個人所得稅450元。
【新企業(yè)】
B企業(yè)依照張三給予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執(zhí)行個人所得稅預扣,依照累計預扣法積累測算隨后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必須留意,B企業(yè)并沒有張三先前的薪水信息內容,因而總計預扣是以7月份逐漸測算。
7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8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9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0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11月:(15000×5-5000×5-2500×5-1000×5)×3%-195 ×4=195 元
12月:(12月,張三的總計預繳稅款應繳稅收入額為3900零元,稅率表第2級的征收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15000×6-5000×6-2500×6-1000×6)×10%-2520-195×5 =405 元
B企業(yè)為張三總計預扣預繳稅款個人所得稅138零元。
2020年 年度匯算清繳
2019年全年度,A、B企業(yè)共為張三總計預扣預繳稅款個人所得稅450 1380=1830元。
張三2019年具體獲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10000×6 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288零元
依照有關要求,張三應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開展年度匯算清繳,補交個人所得稅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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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二
2019年1至6月,張三在A企業(yè)任職,每月薪水為1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 元,享有孩子教育專項附加扣減1000 元。
7至8月,張三辭職后在家里待崗,此期內自主交納社保每月2五百元。
9月起,張三至B企業(yè)任職,每月薪水為1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2500 元,享有孩子教育專項附加扣減1000 元。
張三在A、B企業(yè)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該怎樣交納?
【原企業(yè)】
A企業(yè)依照張三事先給予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執(zhí)行個人所得稅預扣,依照累計預扣法積累測算隨后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
詳盡測算見“實例1”。
【待崗期內】
張三無工資薪金所得收益,期內都沒有企業(yè)為其預扣預繳稅款個人所得稅。
【新企業(yè)】
B企業(yè)依照張三給予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執(zhí)行個人所得稅預扣,依照累計預扣法積累測算隨后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必須留意,B企業(yè)并沒有張三先前的薪水信息內容,因而總計預扣是以9月份逐漸測算。
9 月 : (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10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11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2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B企業(yè)為張三總計預扣預繳稅款個人所得稅78零元。
2020年 年度匯算清繳
2019年全年度,A、B企業(yè)共為張三總計預扣預繳稅款個人所得稅450 780=1230元。
張三2019年具體獲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10000×6 15000×4-5000×12-1500×6-2500×6-1000×12)×3%=7二十元
【待崗期內】
張三盡管沒有收益,但專項扣除(本人交納社保)、專項附加扣減全是存有的。
依照有關要求,張三必須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開展年度匯算清繳,申請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5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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