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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承包收益是否薪資
2021-07-30 15:28
經營承包收益是否薪資
經營承包收益并不是薪水,不記入經濟補償。
承攬收益包含運營成本、承攬期內的留利等,是經營性收入,因運營風險而具備可變性。而薪水等勞務報酬是員工辛勤努力的成本,記入公司的運營成本,和公司的運營風險不相干。因而,經營承包收益和第三方支付員工的薪水是不一樣的,不等同于工資性收入,依照工作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不可以做為商議消除勞動合同書經濟補償的數量。許先生經營承包地下停車場,具備員工和運營的多重身份,但原告和被告商議消除勞動合同書歸屬于處理彼此勞務關系的范圍,不會受到經營承包協議書的管束,彼此應以過去的工作權利與義務為基本解決商議消除勞動合同書的經濟補償金事項。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四條 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時工資;
(三)獎勵金;
(四)補貼和補助;
(五)日夜奮戰(zhàn)薪水;
(六)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
第五條 計時工資就是指按計時工資規(guī)范(包含地域生活費用補助)和上班時間付款給本人的勞務報酬。包含:
(一)對已做工作中按計時工資規(guī)范付款的薪水;
(二)推行構造工資制度的企業(yè)付款給員工的基礎工資和職位(職位)薪水;
(三)新參與工作中員工的實習薪水(學徒工的生活費用);
(四)選手體育文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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