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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與探親假的區(qū)別
2022-12-06 16:56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nèi)。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探親假是探親假,年假是年假;兩回事,年假每個職工都有,探親假只有符合探親條件的人才有,按照規(guī)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配偶團聚的配偶,每一年一次探親假,假期30天,另加路程,路費全程報銷,未婚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團聚的,每年一次探親假,假期20天,另給路程假,全程報銷,已婚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團聚的,每四年一次探親假,假期20天另加路程,路費超過本人工資百分之20部分,予以報銷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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