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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帶薪年假的問題
2022-04-12 17:28
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人本人意愿,兼顧安排工人年休假。具體看《工人帶薪年休假條例》
1、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能夠集中安排,也能夠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夠跨1個年度安排。
2、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休假的,經(jīng)工人本人認可,能夠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對工人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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