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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基數(shù)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2022-04-07 17:07
最低工資制度是政府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通常由一國或地方政府通過立法制定。由于我國不同地區(qū)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費水平等情況的不同,各地區(qū)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是不同的。而每一年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情況等變化,各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將作相應調整。
勞動部頒發(fā)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5]226號)的有關規(guī)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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