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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人得話必須賠付標準工資嗎
2022-01-07 15:27
并不是,公司裁員賠償規(guī)范是按綜合性薪水,即員工的應發(fā)工資,經濟補償金規(guī)范依照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應發(fā)工資的12個月薪水的職工平均工資測算經濟補償金。
我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yè)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guī)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qū)、設區(qū)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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