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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欠薪賠償費怎么計算
2021-03-11 14:03
用人公司欠薪賠償費怎么計算
用人公司欠薪的賠償費是要分狀況測算的。假如企業(yè)在要求時間內不付款薪水,則要加發(fā)放工資酬勞25%的賠償費;假如企業(yè)在勞動者行政機關時限內仍不付款薪水,則要按額度50%之上100%下列的規(guī)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公司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者行政機關勒令時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范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guī)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guī)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guī)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綜上所述,當用人公司托欠員工薪水時,員工可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要求,規(guī)定用人公司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規(guī)范向員工付款賠償費。如用人公司回絕付款的,員工可聘用技術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做為其委托人,向勞動者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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