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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期內的薪資待遇如何計算
2021-08-03 17:06
工傷事故期內的薪資待遇如何計算
工傷事故期內的薪資待遇要求于《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要求中:員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損害或是患職業(yè)危害必須中止工作中接納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狀況獨特,經設區(qū)的市級工作工作能力評定聯(lián)合會確定,能夠適度增加,但增加不可超出12個月。工傷事故員工鑒定傷殘等級后,停收原工資待遇,依照此章的相關要求享有殘廢工資待遇。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時仍需醫(yī)治的,再次享有工傷事故診療工資待遇。
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的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須醫(yī)護的,由所屬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要求:工傷事故員工早已鑒定傷殘等級并經工作工作能力評定聯(lián)合會確定必須日常生活醫(yī)護的,從工傷險股票基金按月付款日常生活陪護費。
日常生活陪護費依照日常生活徹底不可以自立、日常生活絕大多數(shù)不可以自立或是日常生活一部分不可以自立3個不一樣級別付款,其規(guī)范各自為城鎮(zhèn)職工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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