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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沒滿12個月年終獎金如何計算
2021-06-30 16:18
工作中沒滿12個月年終獎金如何計算
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要求: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繳稅,并按下列記稅方法,由義務人派發(fā)時代收代繳:
(一)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假如在派發(fā)年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應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按以上方法明確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員工本人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按此條第(一)項明確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測算繳稅,計算方法以下:
1.假如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高過(或相當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的,可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2.假如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的,可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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