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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時,未休的年休假怎樣算?
2022-07-05 17:57
年休假有多少天?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
員工總計工作中已滿1年未滿10年,年假為5天;
已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為10天;
已滿20年,年假為15天。
什么狀況,當初不可以休年假?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就無法享有本年度的年假:
1、企業(yè)員工依規(guī)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shù)超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左右且企業(yè)按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總計工作中滿1年未滿1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
4、總計工作中滿10年不滿意2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
5、總計工作中滿20年左右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員工辭職時,未休的年休假怎樣算?
用人公司與員工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時,未分配員工休滿應休年假的,嚴格按照員工當初已上班時間換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勞,但折合后不夠1一天到晚的部位不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勞。
換算方式為:(本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日數(shù)÷365天)×員工自己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shù)-本年度已分配年休假天數(shù)。
用人公司當初已分配員工年假的,超過換算應休年假的日數(shù)不會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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