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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是否勞務報酬?
2021-05-18 15:29
實際中,有的用人公司會在每一年年尾的情況下,給員工派發(fā)年終獎金,但有的企業(yè)卻不容易。因為大部分員工欠缺法制觀念,因而就覺得年終獎金歸屬于勞務報酬,那要是以法律法規(guī)視角剖析得話,年終獎金是否勞務報酬?對于此事,順風車我梳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給你詳細介紹。
一、年終獎金是否勞務報酬?
年終獎金就是指行政單位、機關事業(yè)單位等依據(jù)其全年度經濟收益和對員工全年度主要工作業(yè)績的綜合性考評狀況及其下一本年度的建設規(guī)劃,向員工派發(fā)的一次性獎金,能夠 包含年尾漲薪、年底雙薪、推行年薪制和績效考核工資方法的企業(yè)依據(jù)考評狀況兌付的年收入和績效考核工資等。
中國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4條要求:“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時工資;
(三)獎勵金;
(四)補貼和補助;
(五)日夜奮戰(zhàn)薪水;
(六)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第7條要求:“獎勵金就是指付款給員工的超量勞務報酬和降本增效的勞務報酬。包含:
(一)生產制造獎;
(二)節(jié)省獎;
(三)勞動者競賽獎;
(四)行政機關、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獎賞薪水;
(五)別的獎勵金?!敝袊y(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要求:“有關獎勵金的范疇(一)生產制造(業(yè)務流程)獎包含超產獎、質量獎、安全性(無事故)獎、考評各類經濟數(shù)據(jù)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金(勞動者分紅)等?!?/p>
二、年終獎金的證明責任有什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要求,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對自身明確提出的認為,有義務給予直接證據(jù)。與異議事宜相關的直接證據(jù)歸屬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方法的,用人公司理應給予;用人公司不給予的,理應擔負不好不良影響。
司法部門實踐活動中針對年終獎金的證明責任一般作法是:員工需質證證實用人公司有派發(fā)年終獎金的有關承諾或規(guī)章制度要求,假如員工可以質證年終獎金的“存有”,則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要求,因用人公司做出的辭退、開除、解雇、消除勞動合同書、降低勞務報酬、測算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等決策而產生的關于勞動仲裁,用人公司負證明責任。用人公司需對未予付款年終獎金的原因開展質證。
因為年終獎金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勞務報酬的范疇,因而用人公司不付款員工年終獎金也不是違反規(guī)定的。但假如與員工承諾要付款年終獎金,而以后卻不依照承諾付款得話,那麼那樣就會有很有可能會產生矛盾。如果在這些方面碰到糾紛案件得話,能夠 授權委托技術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來協(xié)助開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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